关于互相起诉中再反诉的问题
通过之前的一些单个问题,我学到很多法律知识,现在把我的案件完整的告诉大家,感谢热心的朋友。
首先我们是原告在本地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支付货款37万及每日0.1%的违约金,合计45万多,我们证据充分无悬念,冻结对方账户有40万现金,对方不愿支付违约金,和解不了,后对方请专业律师处理,先申请管辖权异议加中院裁定拖延时间(现已驳回),同时在其当地找乡镇法院关系,以定作合同纠纷起诉我方赔偿误工费15.9万,冻结我方账户现金有10万,理由为交货不及时,证据为其工人加班统计表,对方会先开庭,我方以恶意诉讼为由提交保全复议申请被驳回,也提交答辩状从立案案由开始反驳了对方每一项诉求及证据,对于两起我方不急于完结,所以想争取违约金及保全赔偿,在之前并未考虑反诉问题,现在想提起反诉,请大家解答,我们双方提交的证据基本都是相同的,都是同一购销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往来单据,不同的是立案案由,如果我方提起反诉,那么诉求及证据就和先起诉的内容一样,对方法院会如何处理?如果受理是不是又存在管辖权问题,因为相同案件由先受理的法院审理,如果不受理又会如何驳回?我方是在应诉中不扩大事态求速判决好,还是直接在对方就反诉和对方对决好,问题有点多,如果方便请给予解答,不胜感谢!我先假定我们证据理由都成立,对方都不成立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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