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百分之3滞纳金合法吗 首付款延迟付给了原房东
我6月份买的二手房,6月初过的户,是办的按揭,购房协议上写的是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必须6月30号之前到账,否则按剩余金额每天百分之3的利息付原房东滞纳金。 银行贷款是20多号就到原房东账户了, 首付款6.30号由于没凑齐,30号当天也给原房东通话1个半小时让他通融两天。可还是没说通,还欠18万,于7月2号付清给了原房东。 现在原房东要我付10800元的滞纳金,否则他过去一年多的物业费1万1不管了要我去付(原约定归他付清交接物业的)。现在事情过去两个月了,一直沟通解决不了,请问我该不该起诉原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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