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的后遗症
我骑电瓶车不小心撞到一个老人,当时认为并不严重就没有报交警处理,后经医院检查是脚踝骨折,经双方协商治疗费、疗养费(一次性)及后期换药费由我方负责(当时约定我方只负责为其治疗伤脚)。当时不知道她患有糖尿病。经前期治疗后她脚可适当行走,但就是脚背还有肿胀,医生认为可能是糖尿病造成的,她目前就以此为由要求我方为其治疗糖尿病,我说糖尿病又不是我给你撞出来的,她就说是被撞后营养补充的好引起血糖升高的,时不时打电话说脚这里痛那里痛,要求再次解决。今天咨询律师,遇到这样的人和事,我们该如何解决?如果需要打官司,我方赢的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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