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私搭乱盖 申请行政复议
我与2015年2月购买小区内某单元一楼的房子规划带小院,同年6月模仿左右邻居在院墙基础上将小院改为阳光房。
2018年7月被二楼邻居举报,城管要求拆除违建设施(期间我电话咨询过下达通知的执法大队人员,未告知说要拆除阳光房,仅说我私搭乱建)因为左右邻居的阳光房均存在,我便仅清除了一下房前房后的多余物。直至2018年8月5号左右,城管执法大队给我下达了一份将要处罚我的预通知书,在找到二楼举报我的邻居协商和解后,2018年8月7号我提出异议,并按城管大队要求写了一份情况说明,提出愿配合城管执法大队的工作。但2018年8月10号城管给我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内容为:我违反《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决定罚款2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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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及诉讼
2018-08-11 18: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