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赡养问题
我姥姥今年88岁了,而且得了脑梗刚刚脱离了危险。从2008年前到现在我妈妈爸爸一直住在姥姥家照顾她和姥爷,姥爷2017年去世,享年87岁。因为姥姥的户口和我们家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我们属于同一个县但不是一个乡镇)所以姥姥一直以来都是五保户。今天人口普查员到家里询问我们和姥姥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如果不在就不能住在姥姥家里,请问一下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在2015年左右我妈妈和姥姥在村里签订了《商水县农村分散五保户对象供养协议书》但是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享有【处鬣投】,负责乙方逝世后骨灰安葬事宜。
我想请问一下第四条里的 处鬣投 是什么意思呀?签订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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