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共同房产问题
男女双方都是再婚,再婚前男方有四个子女,女方一个子女,再婚后无(没生)子女,再婚后男女双方购买了一处单位福利房,户主只写的男方名字(因为女方没有资格买这个房,级别不够)我想咨询一下,1.男方如果没有了(去世了),没有遗嘱,那么女方有权力独自卖掉房子吗,需要男方子女签字同意吗?2.如果需要男方子女同意并签字,那么男方子女拒绝签字的情况下怎么办?3.如果男方子女拒绝签字只能打官司的话,女方胜诉,可男方子女继续不签字法院会怎么处理?强制执行吗?4.假如女方卖掉了房产,房子值一百万,那么这个钱怎么分配呢?男方的父母都已不再,女方的母亲健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一百万怎么分配呢?谢谢大家以及律师回复我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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