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员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如何赔偿?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己经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吗?如果该规定属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规定,那么该规定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请问律师,如果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给刑事案件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该如何赔偿,就是这种赔偿应属刑事赔偿范围还是行政赔偿范围?如果是刑事赔偿范围应属《国家赔偿法》哪一条款项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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