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租车
用我的证件帮朋友租车后,我是租车人签字人,朋友是担保人,车也被他开走了。租车行也知道是朋友租的车。当时说用车一星期,朋友背着我续租近两年,租车合同也没有写租车结束日期和租几天。合同备注栏有后来朋友名字(不确定是本人写的)和租车行用红笔加上写的日租220一天几号到几号有一个月时间,然后改成了月租6000。合同也没给我,后来加上的条款我也不知情。朋友跟我说车已经还了。租车租金等一切事物都是租车行和朋友商量的,已交钱3万,租车行主张还有11万(车辆新买应该25万,不知租车行买的几手车)。租车行只有半年前联系我一次,让我找朋友来交钱,要不就告我。一直到现在对方找到律师准备起诉我。只有半年前联系我,之前从来没有打过我电话。现在朋友躲在外面大半年不见人,他父母说也联系不上他。
合同里有一条承租人续租车辆的,租期满三日前书面通知,征得同意后延长租期,双方续租车辆需重新签订合同,并按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手续。
但是我对合同后日租变成月租不知情,是后来加上去的。我也没有再签字。
请问我该怎么办?哪些对我有利,我需要负什么责任? 希望律师能帮帮我,我很担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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