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胆囊切除术!
事情经过:2018年1月16日在青岛青大附院超声科做检查,报告提示胆囊息肉1.1×0.8cm,考虑腺瘤,1月22日青大附院同一超声医生超声报告同上,后就诊于青大附院肝胆外科张炳远处,说需要行胆囊切除术,1月30日患者行胆囊切除,术后病理为胆固醇息肉0.4×0.3cm
问题所在:
1.病人做手术的主要原因是超声医生的报告说是腺瘤,而腺瘤在大于1cm以后具有一定的癌变性,所以考虑手术,但实际的最终病理却不是胆囊腺瘤,而是胆固醇息肉,而胆固醇息肉不具有癌变性,更不需要手术,所以是否超声医生有责任,存在误诊误判,导致胆囊无辜切除
2.主治医生说根据指南胆囊息肉无论什么性质大于1cm都需要切除,指南特指的也是腺瘤,而胆固醇息肉并不在切除范围内,并且实际病理并不到1cm,指南说的是1cm以上的腺瘤需要切除,主治医生是否有责任为患者多做检查去判断性质,指南是否有参考意义
3.我明白医学有局限性,术前的检查做不到100%判断,但对于术前彩超和病理差距如此之大,医院方是否有过错,责任能占到几成?
4.请问如果起诉,这个官司打赢的概率有多大,能够获得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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