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这样写可以吗?怎么写有保障?
男女双方准备离婚,其他方面都商量好了,就剩一套房子没商量好,房子是婚后买的小产权房,而且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女方一个人的名字,房子装修过了,因为有地方住,所以都没去住,现在男女双方说的意思是都愿意把房子给孩子,不愿意给一方的大人,但小产权没法过户给孩子,怎么做才算法律意义上完全属于孩子,而且现在女方的意思是要等孩子成家时再给孩子,因为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怕万一没复婚,男方以后跟别人结婚一直住着房子,对孩子没保障,女方提议在离婚协议中注明,(房子等孩子成家时归孩子完全所有),原购房合同不变,这样一句话对孩子和男方有没有保障?如果女方在孩子未成家前一冲动拿着合同把房子卖了或者等孩子成家了不给孩子怎么办?孩子现在还小,时间那么长,而且那套房子现在特别好卖,双方都同意孩子上学期间,如因照顾孩子需要男女双方都可以去住,因为是私下协商离婚,大家都不愿意把话说的太过,事做的太过,毕竟都是为了孩子,但现在不离又不行,可又不能保证一定会复婚,怕万一,所以又想各自都有保障,都放心,没啥后顾之忧,像这种情况,离婚协议怎么写房子的事对双方比较公平,比较有保障,对孩子的利益最大化,还有什么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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