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经营合同
你好! 现在我这边有这样一种情况,我向开发商签了一份店面租赁合同,而后向工商申请了营业执照,半年后,因生意不算很好,于是出让部分40%股份给乙方,并且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写明了多少金额购买40%的股份,合同内说明乙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故意干扰店内的正常营业,同时甲方在乙方未成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不得以股份占比较大踢出乙方所占股份。半年后,再次无力经营下去,且拖欠开发商的房租!而且与乙方意见不合的矛盾,请问,如若我要转让改店面的经营权,乙方不同意,我直接去开发商更改与转让给他人!这样的话我应该按转让给他人的获得金额分40%给乙方!这样合理吗? 如果乙方私自拆卖店内物品,我又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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