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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865

楼主吉林省四平市

¥0

老人去世后耕地被占,儿女有权平分老人占地补偿款

我想问一下关于去世老人耕地被占财产儿女分配的事。老人(本人奶奶)生前4个孩子,包括我父亲,姑姑和大爷。老人自我记事起就有我父亲母亲养老照顾直到去世,老人去世有几年了,就在今年奶奶的耕地被占了分了一些钱。奶奶生前户口落在以父亲为户主的名下,奶奶去世后,户口就被有关部门注销了。奶奶的耕地产权和父亲的耕地产权在一个土地使用证上。姑姑大爷年进六七十岁,大爷婚后另立户口,姑姑们出嫁时已把自己户口迁走,距今已有几十年了。姑姑大爷现在想从父亲这分老人的这份财产,我想问一下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注:本人父亲今年占地前几个月去世,本人母亲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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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
2018-09-18 04:18:30

全部(4)位律师解答

  • ¥1
    南晓峰 律师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出嫁女如果在男方家没有分得土地,原土地承包权不得收回,如果取得土地了,村里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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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8 04:28:53
    518
  • ¥1
    何勇 律师
    他们无权要求分配土地补偿款!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补偿款不属于遗产!你的奶奶去世时,土地还没有被征收,土地补偿款不是你的奶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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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8 04:31:33
    8704
  • ¥1
    孙杭林
    你好,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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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8 05:18:28
    499
  • 万国建 律师
    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其成员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的收益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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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8 06:10:06
    15
    • 万国建服务方: 本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应具备常住户口和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一般来讲,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有以下几个方式:1.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初设而取得;2.因出生取得;3.因婚姻取得;4.因收养取得;5.因法律或政策规定迁入务农而取得。丧失本集体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1.死亡;2.己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3.取得城镇非农业户口并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城镇企事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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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8 07: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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