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败诉但在另外一个案件和解是否还要付给律师风险代理?
我公司公司离职后,公司在给我发放提成的时候多会给50万,后我给公司老板协商把公司拖欠我的工资和未发提成扣留下来合计14.7万,其余返还给公司老板,三个月后公司老板一个人名义去我户籍地起诉我不当得利要求返还14.7万,一审判我败诉后,
我重新找的律师给我申请劳动仲裁和风险代理我二审上诉,约定我给2000元作为二审的交通和住宿费用,胜诉后给纠纷金额的25%,二审开庭时我付2000元给律师,又被要求给他订票和订酒店住宿我都照办。最后二审上诉也败诉了,维持一审原判,
劳动仲裁第一次开庭对方说我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协议都是伪造,经过1个多月鉴定结果出来后第二劳动仲裁开庭,公司老板出庭说要和解,最后在劳动仲裁委的安排下,调解书判公司支付我14.7万,和我扣的钱一致,调解书在要求公司老板签字放弃法院判决款项的追讨,我也放弃在找对追要仲裁委判决公司要付给我工资。等于双方都抵扣掉,互不追讨了。
现在我的代理律师说他帮我解决了问题,要求我要按二审风险代理约定的支付25%的涉案金额。说代理合同上面写明:已经完成所托事项包含:案外和解,
我们当初约定的只是二审申诉我付25%。现在是劳动仲裁和解的,请问我需要付这个风险代理金吗?我是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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