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店铺租赁户,于2003年11月经店主同意在原租户手中接转一间店铺,当时花了转让费1.5万元承接下来,至今已有16个年头了。 这么多年来,房租按照店主的要求说涨就涨、说按年交就按年交、说提前二个月一次性交就一次性交,说该由房东交付的店面出租税转嫁给我交我就交了,从未拖欠。十六年来,房租涨了12倍,这些都按店主的要求我都不折不扣地做到了,这些我都能默默承受,毕竟自己身处弱势没有办法。 我花了转让费接来的店铺,本来由我转让和收取转让费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店主却要与我瓜分转让费,在这个问题上,我坚决不同意。 本月初,因我老婆身体原因,决定不开店了要转让出去,向店主报告,店主专门到我店商量,同意我转让出去,无论我转让费多少,店主只收取5000元,并要我把店后自来水户头无偿过户给她,我都同意了。 前几天,店主突然又反悔了,拿了一份2012年签的无效协议,要与我平分转让费,这确实有点过分了! 转让费也是一种风险投资,是承租户之间的一种风险传递,一旦转不出去,亏损由开店者承担,与店主没有关系。我16年前花了1.5万元接过来,根据房租涨幅12倍计算,按算转到18万才算保本,现在最多能转10万元左右,总体还是亏损不少的,这我都认了。 本月11日店主要我分一半转让费给她,谁愿意接这个店呢?谁又愿意出这个转让费呢?人家接店的人将来不开也是要由他转出去的。我的转让费损失谁来承担呢?谁能承受得起?开这个小店本身就是小本经营,赚点小钱糊口。店主见利忘义,以店面三个月到期为要挟,不与承接者签协议,我无法接受! 情况如上所述,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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