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证这个我在网上查到的新条例是否属实是否已经实施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新国标9月1日起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
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
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但从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
国标正式实施,电动车正式变身为“轻便摩托车”,
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您要是再想驾驶电动车,
可能就要办驾照、上保险了。
据了解,针对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引发的安全问
题,新国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监管修改,规定:时
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
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
畴。当然,不是说目前所有的电动自行车以后都变
身机动车了。规定表示,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
公里,具有人力骑行能力,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
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两轮车辆(也就是电动自行车)不纳入机动车管理。
新国标实施后,部门将对符合机动车标准、同时具
有工信部及机动车公告的产品受理注册登记,驾驶
者要办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手续后才可以
合法上路。
请律师帮我查证是否属实并已经实施,事关重大,要当证据,拜托了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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