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行政复议和暂缓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人某某。现查明2018年4月15日,某某在林地承包年限到期、无任何承包合同的情况下任意占用了位于某某位置的林地种植了8垄玉米。2018年9月7日15时许,某某将该8垄玉米收走6垄。2018年9月17日,经彰武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价值共计828元人民币。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及对违法人某某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某某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注:此林地承包年限为30年,目前没有到期。请问,1.村上大部分人都没有承包合同也都种地了,是不是所有人都的给予同样处罚?2.近亲可不可以直接将行政复议申请交送到上一级行政机关?3.申请行政复议和暂缓执行多久可以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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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请帮忙分析仔细处罚书的不合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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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3 12: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