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
律师
你好,请问开垦行为是否得到村集体的许可并履行了相关程序,开垦的土地不属于林地、草地及其他保护地的任何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展开
收起
-
楼主:
那现在已有人在今年6月份在我的开荒田里种了桉树,他的性质是否属于霸占、侵占呢?我应如何才能要回我的田地呢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