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赔偿
于2012年7月入职上海市宝山区顾村市容协管服务社,当时合同上的职位是市容管理,在职至今。中间陆续签过几次1年期合约。今年1月至今单位没有和我(包括我们所有市容协管)续签合同至今已9个月。
长期从事城管协管类工作,最近镇里引入了第三方管理公司,将我们下放三月有余(没有问过我们是否同意,强制下放)下放前召开协管大会,承诺每个月考核奖固定为1300,每个月白班加班2小时,晚班人员1小时,每周末加班一天17小时早7到晚12点并承诺年终发放奖金。
最近镇里面引入了第三方管理,领导推翻了之前的承诺,将我们安排其他岗位,如清理垃圾,小区垃圾分类,黑色广告清楚等其他与我们长期从事的岗位不符合的工作,并降低每月考核奖,取消加班费改为常日班。
并且班组长开会说要改制我们将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这个是否违法。
经过我们队员抗争,镇里面许诺目前还是做着原来的岗位至年底。再进行人员工作安排。
以上就是事情的经过,在此我们有几个疑问需要咨询律师。
1.合同9个月未签订属于什么,能否得到赔偿。我工作至今6年多。
2.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强制安排我们做与之前工作岗位不相符的工作是否违反劳动法。
3.我们合同上的职位是市容管理,合同金额为上海市最低工资,但实际到手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加考核奖加加班费,法定节假日还有过节费。平均每月在5000左右。 如今取消加班费,改为做5休2常日班8小时制,并且划归其他工作岗位是否合理。
以上问题只是目前所遇到的,如有必要我们139人需要请律师为我们维护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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