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关于储藏室补充协议
7月购买的二手房,7月份已经拿到房本。只是10.1交房,临近交房卖方发现正式购房合同没有声明储藏室,正好有2件遗留的旧家具,要求买方一万元购买,附送储藏室,经中介协商,打算签订储藏室补充协议。协议有2部分,
第一部分,卖方无偿赠送储藏室给买方,
第二部分,卖方遗留下沙发和电视作价一万元买方购买。
合同中储藏室赠送后如果卖方违约,例如不清空,例如已卖给他人等,视作卖方违约,要求卖方赔款10万给买方 。
这种中介拟定的协议看起来有些不公平,我怕卖方以不公平为由起诉合同无效。
咨询各位?无偿赠送的协议可以设定10万元的赔偿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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