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承包合同争议
本人在自己家里将原来的危房改造,重新建房(共2层)。经朋友介绍和张某签订了“自建房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150天,工期自甲方通知乙方施工时开始计算。工程加款结算为:完成一层板浇筑施工时支付15000元,其余的待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争议问题:乙方从开始施工就不积极,施工几天休息几天,拖拖拉拉的。在进行二层板(屋面板)浇筑施工后,乙方要求甲方必须于当天付款,甲方说合同上没有约定完成二层版浇筑施工付款15000元,只约定了一层板。就此甲乙双方发生争执,后经协商,甲方同意只要乙方及时完成屋面板盖瓦施工后,也可以按一层板时支付相应金额。后经甲方多次电话和短信通知乙方,乙方经没有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来施工,工期已经拖了三个月,合同工期早已超出。并且乙方的施工质量对数都不满足验收要求(如墙体垂直度不满足等)。二层板浇筑时进场的3吨用于抹灰和盖瓦的水泥都已经不能用了,造成了损失。
为此,为使房屋早日完工,甲方应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利益,是否可以另外找人来施工,乙方是否已构成违约。恳请大家给予帮助。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