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侮辱而造成精神病,可否起诉?
因被人侮辱、侵害而造成精神病,已经过精神病医院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是否可以起诉赔偿?
我爱人是从事保险营销员工作的,就职于本地某外资保险公司,已从事三年。
三年来,我爱人从未违反过任何法规及保险行业规则,业务能力及团队发展突出。
在从事保险工作之前,我爱人曾有过10年的经商经验,因此,社会资源较好,组织发展的团队人员也都是经商老板、商业高管,无论从素质、能力来讲,远高于该保险公司平均水平。
我爱人所在的保险公司,成立11年来,从未出现过一名MDRT(全球保险最好奖项),但今年初,我爱人的团队中,有一名韩姓女子,凭着优秀的业务能力和优良的社会资源,在短短半年便成为了该保险公司业务第一名,铁定在年底之前成为该保险公司的第一名MDRT得主。
在这样的大喜之事面前,却成了我爱人的噩梦。
今年八月,我爱人无故被该公司营销总监告知:省公司下了文件,要将我爱人清退,说的理由一大堆,但都是不符合保险法的,我爱人于第二天开车前往该保险公司的省级机构询问有无此事,被确定没有,省公司领导要求市公司平息这件事情,但市公司却将我爱人清出了所有工作群,并在公司内部散播对我爱人不利的言论。
从那时起,造成了我爱人心理的极大伤害,性情大变,与九月份,前往本市精神病医院治疗,被确定精神分裂症。
我们家属去该保险公司讨说法,至今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
按照保险公司的制度,我爱人一旦离职,那么团队利益将递归上级总监所有,而每一个保险团队,都是从业者前半生所积累的人脉、资源,是对其投入情感和心血的,在我爱人的团队中即将出现该保险公司有史以来第一名MDRT的这个时间,上级总监提出这种子虚乌有的事情,其用心不必多言。
我爱人有与这位总监谈话的录音,也有与省公司领导谈话的录音,也有所有微信聊天内容的记录。
我爱人现在因治疗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该保险公司营销总监还四处散播我爱人得精神病的消息,对我爱人的名誉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们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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