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十年,大概2008年进去的工作一年之后我就结婚生孩子休息了一年左右吧,然后又回公司上班,今年我准备要生二胎,在我怀孕两个月左右告知老板,老板处处争对我,查我工作时间,甚至告诉他的第一个月工资就少发了三千多,在我和他提出之后才补给我,说是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以前重来没有过,我知道国家规定国定假日上班必须三倍工资,但我们公司是一年十一天国定假,休完就没有了,哪怕你国定假日上班也没三倍工资,所谓的年假也从没享受过,合同每年都签,但今年签过之后一直没发给我本人这属于签过劳动合同还是没签劳动合同呢?社保也是断断续续的交,工作十年左右估计也就交过五六年左右,请我在他处处争对我的同时,想逼我自动辞职,我该怎么办?可以申请主张经济补偿吗?我需要怎么申请,有哪些手续?谢谢,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