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签约确认单缴纳房款百分之四十
3月份开放商预售证没有办好,和销售签订签约确认单写好内容:手写内容,房屋总计价格45万,一次性付款优惠一个百分点,首付房款18万即百分之四十,另约定6月份缴纳5万,等预售证下来签合同时缴纳剩余22万。这些都有在签约确认单上手写写明,我签字按指纹,售楼部销售员,经理财务都有签字,并口头给我说的也是签合同时交余款。
6月份由于对方未催促,5万未交,8月中旬预售证下来,催促交款,由于家里有事说晚些时间交,对方同意,至9月下旬去办缴纳房款,被告知要去掉百分之一的优惠价格,即总房价由原来45万变成45.45万元,否则要给我退房款,终止我的购房。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我有地产公司的房款手机和盖章。我要求按签约确认单价格执行,对方当时也是说在签合同时候缴纳余款。我认为的一次性付款是签合同时付款,对方说一次性付款应该在第一次交款即预售证没下来之前就全部缴纳。感觉自己被他们耍了,我该怎么处理。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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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我有房产公司给的首付款的收据,并有盖章和转账小票,及当时的签约确认单。感觉是房产公司故意或者是管理不善没有及时告知我风险。我自己觉得没有做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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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2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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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我说的是签约确认单,是预售证下来之前的确认单。有我的手印,但是有对方三四个人的签字,就是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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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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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您好,对方签字的经理意思是 签合同付余款 这句话是后来加的,但是这个签约确认单有一份一直在他们销售
员那里。我不想多加钱也不想终止合同,我去找他们上级管理部门,他意思我再找就给我强行退房款。就是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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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22: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