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问题
您好,律师!字数有点多,请谅解!
2017年9月末来到公司,11月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为期1年。但是公司没有把劳动合同正本给到我们员工。在2017年10月份前期还能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早上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下午上班时间为13点到18点。在2017年10月末上班时间就被公司延长到早上9点到12点,下午13点到19点,星期六早上10点到12点,下午13点到17点。每天加班时间为1个小时,每个星期六加班6小时,没有调休,没有加班费。从2017年10月末至今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都是早上9点到12点,下午13点到19点,星期六早上10点到12点,下午13点到17点。期间有断断续续会增加1-2个小时,最高每天上班时间是10.5小时。若我主动离职,能否向公司申请我这近一年的加班费用?每天上班都是打卡的,但是公司每月考勤表上面周六都没有显示上班。考勤表是一个表格,发到公司群里面,员工确认没问题,在群里发送没问题就可以,没有员工签名。工资条是在APP应用上,并未显示有加班费用这一项,同样的员工也没有签名。我这个工作公司并没有明确必须达到的指标。因为星期六可以请假不扣当日工资,但是必须得请假通过,而我有两次周六请假。请假是在办公APP上面申请,有截图。这样的情况能得到应得的加班费吗?如果能,向公司申请,但公司不批能满足申请劳动仲裁的要求或证据吗?因为打卡表详细记录了员工每天上班时间,若公司拒绝给出打卡表,或者如果更严重,公司私自更改打卡表的时间数据该怎么办?若我主动离职,能不能申请相关的离职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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