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复杂的劳动经济纠纷
2018年8月1日开始美乐家广州仓这个客户正式从速运分部划转至大客户项目部。
最重点的地方在于7月底的时候经理来到小组工作场地和小组成员传达的时候没有带公司的相关公文,我们也不可能时刻离开操作现场去和经理沟通了解,导致传达给我的信息不清晰,最后又临时指定小组成员尹某来和大家收集是否跟随划转的意见后由其答复给经理。
今年8月底,因服务的客户美乐家公司忙时(月底最后一日及月初一日至七日)这八天每天都要高强度连续上班16小时的情况,并且没有休息,本人向经理提出忙时12小时工作的申请。后经理来到客户处召集了小组成员开会讨论结果为小组成员分成两班,每班上班12小时。会议结束后当日深夜,代理组长陈某新在微信小组聊天群里发了一条信息要求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上班16小时,如有不同意上班16小时的成员,小组不欢迎,有问题自己联系经理。
本人联系经理后得到的安排就是离开服务美乐家,到南方物流园分部上班接受新安排。9月过去了,仅仅安排了两天支援派件工作,以及是否服务广州芳村一家做鲜花的客户外就没再安排服务客户工作。在9月底告知我没有达到绩效考核就不发过渡期补贴给我。10月分部安排有两个外区客户可以服务,但被经理告知以后不会再拿到任何补贴。
原小组成员小组长陈某和刘某今年5月到7月都没有参与美乐家广州仓客户现场的流水操作,没有任何的绩效依旧享受同等薪资待遇,之后服务的也不再是美乐家这个客户,同样也能拿到跟随划转的原服务美乐家的这份过渡期补贴。
综上所述,9月不是我个人原因导致效能的问题,而是公司在工作安排上的原因导致员工利益受损。
享受过渡期补贴的规则是否应该在划转后正式统一的告知全体小组成员,而实际做法却是先收集跟随与否的意见,事后我本人才拿到相关公司公文,而公司公文的发布日期是2018年7月1日,公司的公开性是针对个人的而不是集体的吗?
原小组长陈某和刘某连续三个月不产生效能就能拿到利益分配,服务别的其他客户也能拿到原服务美乐家小组的过渡期补贴。而作为组员的我,因公司原因安排不了客户服务导致我没有效能就拿不到过渡期补贴,安排了别的客户也无法拿到原服务小组的过渡期补贴。公文上面也没有明确指出服务的公司名称。
最后,这些事情我向公司工会投诉了,得到工会的答复大概意思就是既然已成为既定事实,那就问我以后作何打算而已,就这样不了了之。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的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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