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法律咨询!
我把问题描述一下!10.24号下午1.17分,我父亲骑电动车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我父亲当时昏迷,去去医院检查CT,脑部有两处骨折,胸部骨折,腿骨折!但是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内容写的是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最后判定结果为,司机肇事者负全责,我父母不负事故责任!当时我看到对方负全部责任,草率的签了字!现在我有几个疑问?
1.为什么受害人受伤严重,交警在没了解病人的情况下开具受伤当事人受伤轻微的词语?
2.交通事故责任书(简易程序)是不是此案双方就了结了?交警单位不再受理?
3.走简易程序是否把此次案件定型为简单的交通事故案件?
4.定性为简易程序之案件,虽然对方负全责,但就受害方之赔偿问题该怎么处理?
5.如果我要提出向上一级交管单位复核此案,程序该怎么走?
以上,期待您的回复与指导,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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