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人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我们怎么做好?
租赁房屋是属于4个人的共同共有房屋,租期5年每年23万,今年是履行合同的第2年,到12月1日前需支付我们第三年的租金,租赁合同上写明,如果承赁人解除合同需提前6个月通知出租人,今天承租人给我发了短信说不租了,才提前了50天通知的我们,我说如果不租了也可以,写一个解除合同协议书,承租人也不写,我去找她理论,她说早就跟我们共同共有人之一说了,因为房屋出租问题,关系已闹僵,共有人之一和承租人是好朋友,这事并没有和我们其与三人沟通过,承租人还说不到12月15日不搬走,我们其余三人该怎么办?承租人算不算违约?合同中没有写明违约金事项,能否要求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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