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确权问题
我家,1999年1月1日,我家与村里签订《平顺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号为 土字03第068号,在该份合同中明确我家承包周兵脑荒地一块,实际耕种面积为3.5亩。该块地合同核定产量为50斤。合同核定总产量为1815斤,承包期限为1999年1月1日至2048年12月31日止。1999年12月1日平顺县人民政府,为我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该证书内容与合同完全一致,签订合同后,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从1999年至2003年,我家一直按照周兵脑3.5亩向村里交纳农业税,和各种提留摊派,2003年11月10日,平顺县税务局在核定我家农业税时,核定我家的农业税产量为2322斤,比合同核定的1815斤多507斤,多出的产量和税收就是周兵脑的产量和亩数,在不交纳农业税后,我家向上级单位核定的粮食补助款也是按照3.5亩计算的,国家下发粮食补助款也是按照3.5亩土地发放的,但是在2016年土地确权过程中,村里不顾我家实际耕种面积3.5亩土地的实际情况,只给我家0.25亩,此事协商未果,我要向法院起诉,证据都保留至今。能要回来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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