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导致无法贷款,退房引起纠纷
今年五月份在长沙购一楼盘,交纳首付款后(已过网签)因新政发布导致贷款一直无法办理。经购房业主群体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后同意退房并签订和解协议。
协议明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撤销预售、退网签等退房相关手续手续,退房手续办理完一个月内退款。协议明确为无息退款,注明了金额。
但其他楼盘都是撤网签即退款,按照这个楼盘开发商一贯无赖做法来说,我们对他们是否能按时办理完退房手续,是否能按时退款持严重怀疑态度。
但开发商一直不同意添加相关违约责任条款,且协议要求办理退房手续完成后即要把购房收据交付给他们。
请问是否合理?此协议是否可签?如果开发商未履行义务,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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