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员工被辞退赔偿问题
背景:我入职3个月零3天,合同上写的是签约1年,试用期3个月,13个月薪资。事件:11月2日公司领导以公司发展业务方向改变为由,口头通知辞退我,工资结算到11月2日。领导答应赔偿一个月,我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作未满半年为由要求1.5个月的赔偿,领导不同意。(整个过程有录音)11月3日公司行政发辞退书面通知给我,以劳动法中不能胜任工作为由,12月3日解除劳动合同。我的问题:我还要去这家公司工作一个月,我需要注意掌握保留哪些证据?如果遇到公司故意刁难,例如以我上班时间玩手机罚款等,我该如何应对?赔偿问题,按劳动法规定,工作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是以合同中13个月来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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