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的律师咨询说房子已经过户,等于合同已经履行,只能按合同价给他。
展开 收起后来,这个代理人说房主把房子卖给他了。只是没过户。他们之间也有卖房合同。房东也说收到代理人的房款了。那么房主还有追回房子的可能吗?现在房主想收集证据起诉。起诉理由是他通过合同的形式把房子卖个了甲,委托的也是甲。收款的却是甲的另一个名字。而甲的另外一个名字就是我所说的代理人名字。可以说这个代理人用了不同名字分别签合同和打款。而对我,他始终没签过名,一直以代理人身份签房主姓名。难道一个人可以用两个名字行使不同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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