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将我的钱拿走了。
2013年的时候。我因一起非法经营案进去了。并被罚了款,现在还没有交完。在此之前,我用她的身份信息办了一张银行卡,里面存了不少钱。但是没想到的是。出来之后女朋友更改密码把钱用了。当然现在已经不是女朋友.另外。这笔钱是属于涉案金额。但最后法院并没有判决这笔钱。
问题1:我和她不在一个地方。我应该在哪里起诉他对我最有利,我实在不想跑来跑去。
问题二:是用我的支付宝及客户的支付宝转到这个银行卡里面的,直接提供支付宝交易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吗?需不需要找公证处或者什么?
问题三:我原女朋友会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四:如果说我决定自己去起诉他。需要做些什么?比如说。怎么立案?怎么去调取这张银行卡交易记录?
问题五:如果说我拿到了这笔钱。法院会不会判这笔钱充当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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