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购房合同履约进行抵押登记
我要购买一个房子,总价122万,因未满2年,甲乙(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双方想在购房合同里约定
1、乙方2018年11月15日预付定金32万;
2、甲方须在2020年11月12日起30日内配合乙方过户(乙方可以选择将房产过户给自己或指定的购买人),同时乙方或指定购买人办理按揭贷款90万。
3、如乙方违约则32万元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将定金双倍返还买方。
4、为保证买房资金安全和合同的履行,甲房将该房产抵押给乙方同时进行抵押登记,抵押登记额为64万。
问;
1、房产局会受理这样的抵押登记吗?
2、以上购房合同的约定是否合法,乙方有什么法律风险吗?如果到时甲方违约,乙方提起诉讼,法官会认为这个购房合同的实质为民间借贷合同吗?双倍赔偿违约金是否可以得到支持?谢谢。
3、您有什么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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