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后没有及时还款 打了欠条 属不属于诈骗
17年4月左右 做生意赔了想拆借 把朋友车行租来的车 抵押给 北京 张立帅 后还完款之后 张丽帅恶意加利息 不退车
17年3月左右 急用钱拆借 以使用权转让的形式 将4个车借给了北京的4个同事 收的押金 (合同写的期限一年 取车时候退款)(盖了个章:自己起的名做的章 没注册公司 给了个绿本:假的 但是和原车一样 信息没有改动)
17年8月左右 朋友车行取回北京4个同事的车 我与4个同事签的欠条 约定按顺序还款 经济能力有限 一个一个还 现在已经还完一人了
17年9月左右 朋友车行找张立帅强行收车 发生冲突 报警立黯 12月5号 我去的派出所 拘留15天后取保候审了 理由是检察院没批捕
18年5月左右 4个同事感觉还款还的慢 去派出所报案 据说并案了 当时派出所没有找我
18年11月 前几天 派出所找我北京的4个同事让他们把自己有的证据都送过去 他们都送去了欠条和绿本
我想了解一下 我就是借钱急用也正常给利息 中途出现意外 没及时还上钱 但是也打欠条约定好以后慢慢还 这个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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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犯罪
2018-11-15 17: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