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治军
律师
您好,需要对方举证说明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包括医药费与诊疗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其他费用单据确定的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但交通费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 如果医嘱需要加强营养的,应补偿受害方营养费。
七、 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果医嘱需要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应赔偿受害方残疾器具费。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依据伤残等级计算的,伤残等级分1-10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多赔偿20年,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金相应减少10%。
九、精神损害赔偿金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