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未按协议办事
我和男方未拿结婚证,但共同孕育一孩子,因为种种原因已经分开,分开后于2018.1月份拟了一份协议,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字按手印的,合同内容:由于双方感情不合,自愿协商分开,两人已有一子,男方无条件抚养,双方协商由女方抚养,男方于每月15日,支付孩子生活费700~ 1000元不等,如有重大支出及学费两 人均摊至孩子满18周岁,今后男方无权要回孩子抚养权,双方婚姻自由,互不干涉。
如今到了8月份男方就未给予生活费,孩子到了上学年龄也未平摊学费应该怎么办?还有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应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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