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乡政府统一规划农村集镇,征收农民田用于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用地。
(1).我家的田共有960平米,全部无偿征收,被统一规划。被规划后,自己出钱以300元每平米的价格从村委会购买自建房用地300平米,被“规划”的660平米被村委会卖给其他人。现在能否向乡政府索要剩余的660平米的征地补偿?如果可以,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通过什么途径索要征地补偿?
(2)政府规划用地回填的土夹石是在我家的地里取的土,大概有10万方土,村委会没有给补偿款,当时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现在能否索要土夹石的费用。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