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重庆市
这是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十二条 征收未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座落与工商、税务登记的证明一致,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2年以上纳税记录的,按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这个条例是强制执行吗? 我们还有其他方法维权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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