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未加女方名字!
我朋友和她老公,今年八月领结婚证。11月买的房子,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可买房是在女方知情的情况下,男方以未婚的名义,以男方的名字办理银行贷款,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并且房产证上也是男方名字。现在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因为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可不可以加??房子是男方名字的情况下,若男女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产权说明,即如果男方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离婚,例如家暴或者出轨等行为,则房子归女方所有。若女方过错导致离婚,例如,家暴,出轨等问题。则房子归男方所有。若婚姻幸福美满,则此房屋为共同财产,若后期出售,房款所得一人一半,若出售是为了购买下套大房子,则作为购买房屋费用。这样的书面协议,有没有实际法律效用???如何才能更好的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共同拥有此套房屋产权??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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