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民服务方:
就笔迹鉴定而言,对于申请笔迹鉴定的一方,有提供样本的义务,若无法提供使鉴定进行的样本,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时,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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