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欢
法律执业者
你妻子“借贷时把我的号码自己亲戚的号码给借贷公司了”,如果你在借贷公司借款合同中的身份是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承诺人或保证人,你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至于“债务我根本没参与没使用”,不影响借贷公司起诉你。如果你在借贷公司借款合同中不具有上述身份,则你不需要承担债务。所以,当借贷公司找到你时,你要求借贷公司出示合同,如有你的“签名”,自己注意辨认下是否你本人所签,若确定不是你本人所签,待对借贷公司起诉到法院时,你向法官申请笔迹鉴定,只要鉴定出来相应合同上的“签名”不是你本人所签,你亦不需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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