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服务方:
依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具体工作。第七条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
第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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