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在护理院意识不清,百岁老人。五个子女当时同意我用姥姥的工资卡全额支付护理院费用,剩下的由我支付,签了合同约定。姥姥每月工资卡现在大概7900元我都用来支付护理院费用,剩余的部分每月现在16000元都有我来支付(姥姥护理院每月总费用大概23000-24000元)。姥姥之前有亲笔函说是工资卡由我大舅和我妈管理,但姥姥没有指定过监护人。我姥姥本身有老年痴呆现在意识不清,估计不能再指定监护人了。现在我大舅突然跟我要姥姥工资卡,说我没有权利拿着老人的工资卡。我怕把卡交给他以后他就不执行从姥姥工资卡里缴费,所有费用最后都是我一个人出。在这种情况下,1. 我应该如何维权?我是否有权利一直在手里拿着姥姥的工资卡。另外因为姥姥的亲笔信是说我大舅和我妈管理工资卡。姥姥在北京7年都是由我妈妈照顾,北京的暂住证也是在我妈妈这里。2. 为了安全,我是否应该把卡交给我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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