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欢
法律执业者
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综上,你投奔亲属,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你与投奔亲属之间并不成立收养关系。因此,你对原生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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