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母亲与姨妈有经济上的纠纷。从
95年开始,姨妈从母亲处借钱,总数大约11.5万,绝大部分没有欠条。姨妈有块地皮,从05年开始打地基,期间也有母亲的资助(包含在12万之内)。姨妈口头答应房子建好后,分一层给母亲,现在六层楼已经盖好,口头答应的是第四层以六万块卖母亲,这样扣下来姨妈只欠母亲五万五,但是姨妈认为亏,想要先把第四层出租三年,三年后再给母亲。母亲不同意,提出,第四层切成两份,一份立即给母亲,另一份姨妈可以出租六年,然后再收回母亲手中。请问出租一半六年这个方案,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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