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店里的规矩,也不能违背国家强制性劳动法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间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以后,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时,辞职见吗?不管用人单位批不批准,用人单位都要履行法定义务,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这也是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当地的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经过用人单位批准辞职。因此。你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经过劳动监察部门限期要求支付工资,依然不支付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除了支付,基本工资外,另外还要求加50%到100%的赔偿金,并可以在提起劳动仲裁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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