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损坏,物业赔偿
2018年下半年多次出现电灯变亮,电压升高然后断电现象,导致该楼居民大量家用电器被烧毁。2018年9月13日第一次事故发生,直至2018年11月2日期间。原告家中的抽油烟机烧毁后,多次与物业公司联系沟通,但是物业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未能对楼内电力故障进行排除。11月8日原告同小区其他业主向市政府上访,答复信访人处理意见书见附件。11月10日早晨7时多,再次发生事故,此次事故造成全楼断电并出现大量电器烧毁,原告家中电冰箱以及水族箱等若干使用中的电器烧坏。35号楼居民们联系了都市报道的记者以及110的片警,并为当时现场情况摄录视频(可调影像证据)。物业公司在此次事故发生后晚上6时许才发出停电检修通知。根据8日上访文件内容,检修方为城西电力局委派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后找到的事故原因,事故原因为35号楼原告所属电力相线火线与零线短路,造成零线变火线,火线间电压380v,严重超过220v家用电器电压使用范围,烧毁该区域居民家用电器。
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状告物业对电器的损坏进行赔偿,如果没有交物业费,是否有影响。没有交物业费的原因是之前房屋大面积漏水,家中家具墙面均毁坏,物业启动了维修基金,但是到现在还没解决已经一年半的时间了,而且屋内完成的财产也不进行赔偿,所以没有交物业费,现在有出现电器损坏问题,这个情况下,需要如何打官司?是否需要先补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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