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应诉
一、一审情况
1.一审我方为被告,原告起诉我方搭砌了水泥砖墙,阻碍了原告通行,要求我方拆除搭砌水泥砖墙,并让出一条宽3米的道路给予其通行。
2.事实:我方于1988年建盖了土木结构房屋,由于房屋面前为原告土地,于是1990年时候我方与原告进行了土地调换,用本户房子北面的土地与原告位于本户房子前的土地进行了调换,签订了换地协议(见附件),协议约定我方使用南面,原告使用北面,并约定双方保持南大门通道(现为我方房子侧方约1米处,并非我方目前的大门),北至挑水之道(现为被告方厨房处已被堵死)。协议之后原告在在北面盖了简易房子(无门),四周都可以进出,但是实际并没有居住,而是居住于村子中另一处,我方一直居住于南面。1998年我方又在南边购买了原来村社留下的旧烤房,修建了外大门,实现了对我方场院的封闭管理。期间原告偶尔从南面,即通过我方大门和场院进出,后来还偶尔开农用车进出,造成我方场院内多处财产损失,晾晒在场院上的粮食被碾压、梨树被撞断、房屋和大门多处被撞击、水井被碾毁,严重影响了我方生产生活,我户一直忍气吞声。2017年原告于北面建盖新房,堵死了协议中约定的挑水之道,破坏了协议。2018年8月原告撞我方大门,强行进入,于是为了保护我方财产,我方采取了防护措施,在我方与原告方交界处位于我方位置修筑了水泥砖墙。
3.一审法院判决:依据换地协议和《物权法》第八十四条判罚我方拆除修筑的水泥砖墙3米。我方并没有提出上诉,拆除了水泥砖墙,但是原告提起了上诉。
二、二审应诉
为了维护我方权益,我方应从哪几个方面应诉?要点有哪些?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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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相邻权
2018-12-05 16: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