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区企业产房租购买 合同纠纷
在天津津房置换,购买了一套企业产房屋,签合同时交了 20000定金,和22600元中介费,然后各自办手续,卖方在公证时,卖方配偶拒绝签字,最终导致卖方毁约不卖了,而之前签合同时,卖方配偶也到津房置换了,并且在津房置换的合同上有这样的字样“甲方保证就置换 该房屋 事宜已征得其他有权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现在的情况应该属于甲方毁约,按照合同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将乙方所交定金给予双倍返还,丙方收取双方的相关服务费和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实际支付方的实际损失”。
甲方目前不认可双倍定金返还,并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将20000元定金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转回给我,定金条还在我这,并且还另外转了1元给我,也不知道动什么小心思呢,也不承担我已经支付的22600元中介费,基于这种情况,我起诉甲方应该是可以的吧,我打算起诉甲方 双倍定金返还 共40000元,并赔偿我22600元中介费和270元公证费,诉讼费由甲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最终我胜诉,后边是如何执行的? 如果甲方说没钱,是否会一直拖着执行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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