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成见
律师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对方存在预期违约的可能性,但由于不属于明示预期违约,您不能立即主张违约的救济,要求解除合同,而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提供正常履约的适当保证,并可中止履行合同。提供保证的形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信誉良好者)可要求其提供按约履行的书面保证;有的则要求其提供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保证方提供的担保是否适当,应根据商业标准确定。合理期限是保证方在作出合理努力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所需要的时间,时间长短应视具体情况确定,以最长不超过30日作为合理期限。若对方未能提供担保,则默示预期违约视为明示,债权人可选择明示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进行补救;若其提供担保,则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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